一、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会议的构成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最高的决策形式,也是实行二级学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一项工作制度。凡属学院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人员组成。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也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协商后召开,根据议题内容,按照党政职责分工原则,由书记或院长召集。书记或院长外出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召集。
第五条 书记、院长、副院长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均有权提出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协商后确定。书记或院长外出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协商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学院办公室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以及会议的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
三、主要议事范围
第七条 讨论研究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和精神,提出学院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第九条 讨论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讨论研究学院教学改革方案、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建设、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配置、实践教学安排、实验室建设、教学督导、教学质量分析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讨论研究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产业发展计划和实施。
第十二条 讨论研究学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以及学科建设方面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讨论研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和培养、教职工的入和调出、教职工攻读学位和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
第十四条 讨论研究学院年度经费使用办法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讨论研究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教职工的聘任和年度考核、教职工奖惩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讨论研究学院各种评优、评奖、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 讨论研究学院招生、就业、奖励、处分以及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讨论研究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德育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 讨论研究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条 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四、议事原则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体现党总支和行政之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共同完成学校党政工作任务的原则。既不能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也不能削弱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讨论中,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会议要讲求质量。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班子成员要互相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协商,尽量避免临时动议。研究讨论中,若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可暂时休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有关方面协商,或请示学校联系领导,待意见比较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对一时难以提出比较明确意向的重大问题,还可采取务虚会的方式,只作议论,先不作结论,待意向比较明确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行政工作的沟通、论证、协调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以及进一步细化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但凡属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总支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的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党组织的精神为准。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