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总支委员会是校党委承上启下的重要基层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青年教工和优秀的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根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总支委员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二、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所有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三、会议议题由书记与总支委员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四、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中央以及学院党委等上级的各项要求,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等。
2、对涉及学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院长、副院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3、研究落实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以及党总支、党支部中有关党员发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重要问题。
4、研究落实本系职工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理论。
6、研究指导工会、团总支、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7、研究落实学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5年10月